释义 |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交付房款、并对房屋验收合格后,可凭买房合同、个人身份证和个人图章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在房管部门登记时要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审核无误后,登记部门收件并开具领证收据。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应自受理申请后30天内发《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持个人图章及领证收据,到登记机关交费领证。 但是,如果开发商不办理房屋的新建登记,购房人无论如何也不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自住房屋,主要是指房改购房,这时首先需要售房单位向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然后购房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公用房买卖协议书”,并填写“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经产权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登记手续,给售房单位开具“领证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产权登记部门应在30天内发证,由售房单位通知买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凭“个人购买公有住房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本人图章交费领证。 购买私产房屋的程序与购买商品房的程序基本一致,主要的区别是在提供登记要件上。私产房屋的买卖,买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此外,买卖双方要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根据规定买卖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登记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向买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以抵押或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时,购房人要想取得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资格,必须向贷款银行偿还该处房屋全部贷款和利息、从银行取回该处房屋的抵押确认书或证明书,在房屋所在地的抵押登记部门领取“注销申请表”送到贷款银行盖章,持该处房屋的抵押确认书或说明书,银行盖章后的“注销申请表”和全部购房合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购房人在完成以上事情后,就可以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至于所提供的登记要件、发证时限等事宜,与前面的领证要求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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