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 答如下: 一、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应如何进行审查?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 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坚持起诉 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 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 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三、问: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人 的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 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 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 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 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五、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