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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存在着哪些风险,买期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买期房存在的风险
    1、房屋质量风险
    房屋质量问题是期房收房时的主要问题,也是购房者投诉的重灾区。由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不能看见房屋的实际情况(即便房屋交付后,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也难以发现),因此购房者常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
    应对措施:验收房屋时,请专业的房屋检测(监理)机构来进行检测,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对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则一定要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要求维修、退房、及时索赔)。
    2、面积变动风险
    有些开发商为了谋取最大的商业利益,在进行实测时,有意改变建筑面积、加大公摊面积,并且不明示公摊面积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严重不符。
    应对措施:收房或进行产权登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俗称“房屋面积测绘表”),仔细核对相关数据并根据有关法规对可列入公摊的面积进行计算,看开发商公布的各单元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的数据与图纸标明的建筑物房屋总面积之和是否相等。
    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请开发商作出解释,必要时要请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复测,以避免经济损失。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开发商的售楼广告经常是美丽动人的,仅凭广告宣传买房风险很大。大多数人入住后会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与其宣传的房屋品质大相径庭。
    应对措施:如果对环境、配套设施等社区品质方面有特别要求,一定要在合同中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
    4、规划变更的风险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环境设施等方面随意改动,将小区中本是绿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
    应对措施:消费者购房时,对那些广告下角字体极小的免责声明,要予以特别注意。为此,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不仅要看大处,更要注意小处。
    5、定金风险
    定金的风险主要体现认购协议中的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签署认购协议时,要注意审查协议内容,对其中诸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类的条款,要提出修改意见。已经签署了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则一定要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和开发商协商签署合同的相关事宜并留好证据(如签署备忘录、携证人到场、作现场录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签署合同时索回交付的定金。
    6、产权风险
    实践中总有一些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产权证。出现这些问题大约有以下几种原因: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资格(资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违规建房、将房屋抵押等。
    应对措施: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就要认真审查开发商的土地情况、房屋抵押情况、以及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审查五证),并约定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法律责任。
    7、合同以及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购房者无法察觉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应对措施:认真审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内容,明确每一个合同条款含意,对模糊不清的条款,一定要在明确其具体含意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8、延期交房的风险
    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开发资金不到位、抽逃资金、挪用售房资金等)、工程管理问题等原因,延迟交房的事情时有发生。
    应对措施:由于政策收紧,中小开发商融资环境恶化,期房项目应选大品牌开发商。
    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一、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
    对于购房者而言,对开发商的资质、资信和商品房开发的证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这至关重要。首先要查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所谓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只有以上五证齐全的购买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二、注意楼盘宣传海报
    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楼盘尚未正式开盘便开始了宣传工作。印制大量的楼盘广告广为发放,并严重的夸大其词,制造种种“亮点”以赚取人们的眼球,以期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而购房者往往容易落入这样的“美丽”陷阱,掏出来一辈子的积蓄交给了开发商,到最后却得到了失望。
    三、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不能让开发商为自己规避法律风险而损害了购房人的权益。
    四、领取房屋产权证,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房屋权属是以房产证为准的。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齐全的,登房机关应在受理登记后即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来的原因一都是般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土地出让金、程序有误等,一旦属于这种情况,购房人要提高警惕。
    此外,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才可以放心买。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也可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风险。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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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