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浙江省盗窃犯罪量刑标准
释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高法(2006)3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修改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办结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可以相应作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处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另外,从2009年4月开始,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盗窃罪的盗窃数额作出了新的规定,从原来的250000元提高到300000元。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6: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