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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例分析“金华”商标权属纠纷
释义
    2001年7月4日,国家有关部门还委托与双方无关联关系的京沪法律专家为公平、公开、公正地解决“金华火腿”商标权属之争在上海举行法律论证会。我国各大媒体,如《解放日报》、《钱江晚报》、《文汇报》也都分别发表长篇文章,报道金华火腿商标纷争。有的媒体甚至指出的:凡以地域名为地方传统特色产品品牌的,几乎都有类似纷争,如龙井茶、张小泉剪刀、龙泉宝剑等都与金华火腿一样遭遇了这样那样的工业产权纠纷。纷争了20多年的“金华”火腿商标事件应该到了解决的时候了,如果“金华火腿”商标纠纷得以解决,将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范例。有感于此,笔者对“金华”商标权属纠纷的相关问题作一法律上的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谁是“金华”火腿商标的真正主人?
    金华方与浙江省**公司这20多年来在“金华”火腿商标的权属问题上纠纷不断,而纠纷的焦点又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原金华市浦江县**公司与浙江省**公司之间的“金华”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2、浙江省**公司是否有资格拥有“金华”商标的专用权。
    二、原金华市浦江县**公司与浙江省**公司之间的“金华”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金华市认为:
    原金华市浦江**公司将“金华”火腿商标无偿转让给浙江省**公司是迫于行政压力,并非其直实的意思表示,该商标转让合同违犯了合同缔结应遵循的自由、平等的原则,因而该商标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的合同,那么浙江省**公司当初以统一管理为由“上缴”的“金华”火腿商标在浙江省食品系统改制后自然也应“归还”给金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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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