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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释义
    

        这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定情形。合同的特点是:权利义务平衡。一个合同必然包括至少一个权力和一个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是相对应的,合同成立后,经过一系列的法律行为之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主体变成最初的主体一方了,另一方与合同从法律关系上无关连,则此合同已无存在必要。权利与义务就像是数学里+1加-1一样,结果归于0。除非你的归于0的行为会涉及第三人利益。
        一、合同承受。
        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还要履行吗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
        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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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