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不安抗辩权经法院吗 |
释义 | 行使不安抗辩权经法院吗 在决定行使不安抗辩权那时候可以立即中止履行合同或债务,并不用经过法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应当举出对方有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可能的情形。有确切证据的,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主张成立;没有确切证据的,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安抗辩权主张不能成立,并构成违约。 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看出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或合同,那么就不用经过法院立即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如果证明对方并不是无力履行债务合同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如果遇到什么难题,建议咨询一下律师帮忙,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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