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释义
    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须所管理之事务为他人的事务。
    三、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主观意思:
    1、该意思并非意思表示,不适用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
    2、为他人管理的主观意思无须对外表示,仅内心有之即可。
    3、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的意思并存时,即管理事务兼为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仍然成立无因管理。
    4、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不是为自己即可,无需对他人有准确的认识。比如,本来是乙家的牛,甲误认为是丙家的牛进行喂养,仍得对乙成立无因管理,但对丙不成立无因管理。
    5、如果明知是他人事务,仍然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管理,不成立无因管理。应成立侵权或者不当得利。
    6、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由于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但若符合不当得利之构成要件可成立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的性质
    1、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管理人对他人事物的管理不仅不属于侵权行为,而且还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无影管理之债,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2、无因管理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希望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2: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