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步骤有哪些
释义
    一、相关法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具体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根据法条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四个步骤。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步骤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登录法律咨询网网页进行在线法律咨询,希望您的疑问会得到解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15: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