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诉讼理由是什么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诉讼理由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诉讼的理由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1、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其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2、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 3、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做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提供担保或者对待给付,属抗辩权的再抗辩权。 4、应当发行先履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据自己的履行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5、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诉讼的理由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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