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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之间互打欠条离婚时是否要偿还
释义
    案情:妻子给丈夫打欠条
    赵某与妻子2003年登记结婚。2005年3月的一天,妻子曹某以买卖二手房为由要求丈夫帮忙给她借钱。为了支持妻子,赵某从朋友处借了7000元。“这钱我很快会挣回来的,到时还你啊!不信给你打个欠条也行”,妻子曹某当时还怕丈夫“信不过”,准备给打张欠条。“打欠条就打欠条,这可是你说的!”赵某顺手拿来了纸笔。曹某接过钱,还真就给丈夫打了一张关于借款7000元的借据,还很郑重地摁上了手印交给了丈夫。
    2005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赵某和曹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在财产分割方面未对该欠款作出约定。后赵某多次找到曹某要求归回欠款,但遭到曹某拒绝。无奈之下,赵某拿着曹某打的欠条来到海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曹某偿还欠款7000元。
    而曹某则辩称,自己并未向前夫借款,在出具欠条时,其与赵某仍是夫妻关系,欠条是在开玩笑的情况下出具的。
    判决:离婚妻子要偿还借款
    海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与曹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赵某和前妻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前妻曹某所写的欠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故对赵某要求前妻曹某偿还欠款7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曹某所辩称未向原告借款,向赵某出具欠条是夫妻间开玩笑的行为,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依法判令曹某偿还赵某欠款7000元。
    法官说法:夫妻间借款有效
    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离婚时这笔钱应作为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此案的主审法官说:本案中,原告赵某与被告曹某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彼此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7000元的欠条体现的正是原告的债权和被告的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7000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因此,赵某要求其前妻曹某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受法律保护。从该案可以看出,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法律面前不存在什么玩笑之类的行为,只要你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被认同,那么你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多么紧密的关系,都不要试图开一些会引发法律后果的玩笑。以上便是小编的全部整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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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1: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