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程序可以结案吗 |
释义 | 刑事和解程序可以结案吗 刑事和解程序并不代表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止,是不能结案的 刑事和解的结案方式可以包括: (1)建议撤案。这一方式适用于“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案件。如一些案件在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人(加害人)的行为依据法律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即可建议侦查机关撤案。 (2)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在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主持下进行和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可进一步对加害人予以训诫,再经法定程序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3)提起公诉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刑事和解程序代表着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但是并不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和解,公安司法机关仍然需要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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