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可以跨地区执行担保人吗 |
释义 | 法院可以跨地区执行担保人吗 只要满足执行条件就可以跨区执行,但是比较麻烦。根据《民诉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该《司法解释》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就是所谓的执行担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只要满足自身的条件,一般是可以跨区执行的,但是这个时候比较麻烦,我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对他人进行担保的话,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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