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所欠债务要按照如下流程处理: 1.先确定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法律网提醒,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二、放弃继承不还债怎么办 放弃继承不还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放弃继承的行为,不过此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是,原债权债务已经得到了人民法院判决的确定,否则将无法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三、继承的遗产能被执行吗 继承的遗产能被执行。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对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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