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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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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合同纠纷,那就要进行相应的解决,通过法院来进行审查。这就牵扯到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问题。如何来确定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这个非常关键。因为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口头合同是否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
    口头借款合同是否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口头买卖合同(原称口头购销合同)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1996年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口头购销合同不适用履行地管辖,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通过上面的详细了解,我们知道了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含义,它的相关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以及口头合同的这种情况。出现合同纠纷,处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但是要是了解了这些内容,根据这些内容逐一的进行准备,那就可以很快的解决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娄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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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