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诉案件受害方不服怎么办 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一审判决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条的当事人包含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公诉案件的受害方如果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抗诉或是其他的做法,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表达不满或是解决它。在法律咨询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公诉案件受害方不服要解决的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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