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1、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约定利息为三分,并且也自愿履行,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2、利息3分即借出1元,每个月收取3分钱的利息,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在自愿约定的情况下,刚好为高利贷的界限。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如: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全体社会民员的最高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民间贷贷合同,其中的典型表现就是因赌债偿还而签订的借贷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合同法》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作了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即对于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才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借贷合同也是如此,不过一般而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对仅有欺诈、胁迫情形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来维护自己权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的借贷关系应当确认为无效借贷合同或者无效借贷行为,这也是借贷纠纷案件的一种特殊情况,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向其借款是用于赌博而仍然向其出借款项等。 5、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大多数民间借贷所约定的利率会普遍高于银行,因为民间借贷的放贷流程很快,要审核的材料也不像正规的借贷平台那样特别的严格,但相对应的贷款利率就要高一些。也希望借款人能够在借款的时候核算一下会产生的利息,如果年利率正好是36%,这些利息都是要依法偿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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