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保证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综上所述,在债务纠纷中,往往会涉及到保证诉讼时效,这是针对保证责任而定的。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有区别,两者在发生的时间、条件及法律后果方面不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起诉债务人,除了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外,保证诉讼时效也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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