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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立即停车,避免危险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危机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步:查看现场,拍照取证
    查看事故现场,是否有车辆受损,人员伤亡。
    如果双方只是轻微的碰擦,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双方可以将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保留证据,自行协商解决进入快速理赔流程。
    在拍照的过程中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进行拍摄,不能只拍摄自己财产受损的位置,确保照片能直观的反应出车辆的位置、标志标线、周围建筑物。
    第三步:事故报警,保险报案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如: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或者其他情形认为有必要交警处理的,应尽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事故存在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伤员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治。
    第四步:撤离现场,确保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同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五步:事故发生,解决纠纷
    1、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只有财产损失,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其他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可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效力
    双方就损害赔偿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效力是一样的,在不违背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②当事人姓名;
    ③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
    ④事故形态、碰撞部位;
    ⑤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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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事故轻微,简易程序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当事人撤离现场;
    ②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
    ③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
    ④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3、事故严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①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②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
    ③ 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
    ④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
    ⑤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1、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严格履行有关国际条约。当国内法与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涉外交通事件处置过程中,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充分适用各种法律手段制裁不法行为,不允许任何有损国家主权的事情发生。
    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是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是我国主权的行使。
    2、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
    由于涉外道路交通事故不仅涉及中国人而且涉及外国人,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侵权损害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且本国人与外国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时,应该对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权利进行平等维护。
    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尽管不受刑事、行政、民事的管辖,但是在民事权利义务上是平等的。
    3、有理、有利、有节
    有理,是指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结论和意见要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符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有利,是指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要有利于国家对外关系、对外政策的需要,利于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有节,是指在办案的过程中,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要适可而止,不宜穷追不舍。
       三、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在处理涉外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转交给其所在机构。涉外交通事故也可以适用调解,且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交警在其间可转交当事人协议交通事故赔偿款项。
    涉外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时,交警据调查认为其行为适用暂扣或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驾驶证。车辆需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完毕后应当立即返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不得强行进行,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需要对其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但其不接受调查的,不适用强制措施,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身份、证件、事故发生的经过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情况记录在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的层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及国务院公安、外交部门。
    涉外交通事故中,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只能委托中国籍律师,委托的非中国籍律师仅能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接受其国家公民委托的,可以以其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代理事项不再享有外交特权及豁免权。审理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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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