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法律职业道德2009年单选题 |
释义 |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 选项A正确。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有发动资格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选项B正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立法目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选项C正确。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问题。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48.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 选项A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体现在司法效率的基本构成中,许多要素既是在追求效率时不可或缺的,又是在追求公正时必不可少的;另一一方面则体现为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时常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 选项B正确。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旧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秩序又尚未建立之时,许多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因为既得利益没有了而现实利益又得不到保障,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生了许多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现状都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效率与公正在现实上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因而如果我们在司法领域仍像在经济领域那样倡导“效率优先”,就必定会进一步刺激人们的功利心理,加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不利于中国社会形态的有序转换,同时也会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我们有必要在被称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领域中倡导和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 选项C错误。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选项D正确。法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其直接作用便是司法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司法公正。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检察官不得非法接受财物。 选项B正确。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进建议是可以的。 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1条,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本项属于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50.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职业责任、法律援助制度、公证员职业责任、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选项A违背法官职业纪律要求。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选项B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无偿办理案件后,不得再收收交通费。 选项C违背公证员职业纪律要求。根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的规定,对有这种行为的公证员要予以警告。 选项D不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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