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开平市律师 宿豫区律师 镇雄县律师 延吉市律师 兴国县律师 富蕴县律师 滕州市律师 提起代位权诉讼,大家可能马上会想到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另外还有一点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债务人不仅可以起诉次债务人,还可以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相信大家一定对此产生了疑惑,所以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将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法律内容,介绍给大家。 一、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多数债权人之代位权诉讼问题 对于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即为多数债权人之代位权诉讼问题。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6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这种情况,称之为"多数债权人之代位权诉讼"。 四、权利限制 民法案例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作为原告代位债务人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基于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债权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不应当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债务人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是基于其诉讼地位所决定,以及充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之需要,其诉讼权利义务又应当与作为狭义当事人的原告、被告有所区别。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作适当限制,以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至于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其诉讼权利原则上不应受到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相关的法律内容的介绍,对于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多数债权人之代位权诉讼,此类情况如果发生,人们法院可以一起合并处理。而债权人在其诉讼的地位,可以是原告、被告或者证人,这需要依据居停情况而定。更多内容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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