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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封闭空间的遗失物归属应该怎么判定?
释义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可能都会遇到拾到他人遗失物的情况,而有些遗失物是在封闭空间内拾得,如在公交车或地下车库等相对封闭的空间拾到,那封闭空间的遗失物归属应该怎么判定?法律咨询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会给您带来启发。
    一、遗失物的定义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二、封闭空间遗失物的归属
    无论该遗失物是在封闭空间还是开放空间拾得,都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作出处理,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遗失物拾得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二)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
    1、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均可成为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2、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事由。拾得人和有关部门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时间。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
    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
    (四)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五)关于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一方面,就拾得人而言,若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则拾得人同样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就权利人而言,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所付的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外,就受让人而言,若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实际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个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有通知失主并保管遗失物,最后将遗失物返还的权利。如果拾到者未能联系到失主,也可以将该遗失物上交到公安机关等部门,等待失主认领,但拾到者不能将遗失物据为己有,否则将有可能会触犯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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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