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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释义
    一、国有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
    3、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二、如何加强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建设?
    1、由国资委提名董事会成员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应该由国资委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报国资委批准。此外,由全国人大提名产生一名董事,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民代表对国有资产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而国资委也应该派出一名董事对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进行监督,使国家可以有效的保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代表政府出资的利益,全程监督。
    2、增强董事会的多样性
    独立董事应该由各三分之一的国家代表,专家代表和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组成。国有独资企业要面向全球招聘董事长和独立董事。国资委可以从内地和香港、新加坡选拔一些专家学者、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外部董事的合适人选,还可从外国的国有企业招聘独立董事,主要可以挑选对中国情况熟悉的华人。
    3、加强董事会的权力
    国资委应该下放央企董事会任免经理的权力。董事会试点改革后,国有独资企业已经成为董事会授权下的经理制,由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督管理层,国资委放权给董事会,可以明确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关系,即是国资委通过派出董事参与董事会的运作,董事会决定和监督企业高管人员,负责企业的战略计划。国资委将真正的变成股东的角色,而不会再度形成政府干涉央企的情况,使国有独资企业能够相对市场化的运作。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控股的,属于比较特殊的企业。国有企业中有一类是国有独资企业,这样的企业注册资本全部来自国家,唯一的股东也是国家。通常上,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股东会,由国资委授权相关部门行使职权。现实生活中,国有独资企业往往占据重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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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