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伤医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 |
释义 | [[案情介绍] 5月10日凌晨2时许,重庆市石柱县中医院发生一起医生被砍事件,三个年龄约十八九岁的就诊者打架后手指受伤,前往石柱县中医院进行处理。其中一名患者由于手部伤口较大、血流不止,当时值班的外科主任汪某建议立即行清创缝合术。但肇事者只要求包扎,汪*生便解释立即行清创缝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时,同行的一名男子不满,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对汪某的面部、背部乱砍数刀后,三人迅速逃离医院。经诊断,汪某面部、背部多处被砍伤和右侧肋骨骨折引起血气胸、肺破裂。目前三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法条依据]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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