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项权证丢失无法过户怎么办? |
释义 | 一、他项权证丢失无法过户怎么办?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二、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如果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无法支付全款时也会通过向银行办理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在办理贷款时不仅要提供购房的相关材料,同时也要将财力证明提交给银行,银行也会在受理材料后进行审核,如果银行方面审核通过后也会在十五天至三十天内发放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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