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行为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居间行为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居间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1.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3.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4.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 5.保密的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方面是中介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委托的期限;委托的价款;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三、居间合同纠纷上诉前的法律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 1.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3.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4.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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