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诉讼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嘱继承诉讼主体有哪些 遗嘱继承诉讼主体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符合这四个要件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告一人还是告数人,告与不告都是当事人的权利。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 二、遗产继承需提供哪些证据 继承遗产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三)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四)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五)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六)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七)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八)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九)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十)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随着公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遗嘱也了解的越来越多。很多人在自己还很健康的时候,就已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想留给的人。人的一生中可以写很多份遗嘱,一般会以最后一份为准,遗嘱可以做公证也可以不做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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