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
释义 |
热门城市:扎兰屯市律师 琼海律师 扎鲁特旗律师 额尔古纳市律师 省直辖律师 霍林郭勒市律师 根河市律师 柳州律师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二、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关于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可以适当的延长一点审理期限。总的来说,我国法律站在实质公平的立场上,会更保护弱势的劳动者一些,所以,当您被单位侵权时,您也不用太过担心,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的保护自己。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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