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表规定的鉴定时间是怎样的? |
释义 | 虽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刑罚是比较重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依旧层出不穷。在发现交通事故之后,交通管理人员,首先需要选择认定机构,按照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表规定的鉴定时间的规定,提出鉴定请求。 一、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表规定的鉴定时间是怎样的? 治疗终结后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了,一般是受伤后三个月,严重的六个月。看医生医嘱,带上病历,有关x-片,ct片等 (一)法律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二)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1、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选定一家鉴定机构,虽然做出的鉴定级别很高,但是并不权威,需要重新鉴定,那是得不偿失,因此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甚至基本不会被推翻的司法鉴定机构。 2、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 每一地区,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都不止一家。一般情况下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是一致的,但是,当伤情属于 “可评可不评,可高评可低评”的情况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却不一致,有的鉴定机构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单位,最好是听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律师对各鉴定机构情况比较了解,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二、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三、交通事故车损索赔应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5、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自行协议书;其他证明; 6、估损单; 7、修理清单; 8、车辆修理发票; 9、涉及车辆施救还需提供:拖车或吊车费用明细清单;拖车或吊车票据; 10、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财产估损单;财产损失清单(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或工程预算等);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若受伤严重的,六个月后鉴定亦可,若在一年之后,依旧没有提出认定请求,那么,即使之后提出各鉴定机构将不会再受理。此时,也并非意味着受害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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