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二手房没有交易资格 |
释义 | 一、哪些二手房没有交易资格(《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1、未依法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屋 房产证(不动产证)是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因此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故而购房者一定要搞清楚不动产证的问题才可购买。 2、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的文件就擅自建造房屋。购买此类房屋是没有任何法律权利保障的。 3、共有房屋 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一个人,例如夫妻共有房屋等。共有人其中之一要卖房子的,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使进行了交易,也是无效的。 4、鉴定为危楼的房屋 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房龄、结构等其他情况,看看是否属于危楼,或者直接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房龄过大会影响贷款。 5、宅基地上建的房屋 农村土地不能用于非农业用途,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出售给非农村集体成员的,这在我国的法律上并不认可的。同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待拆迁的房屋 通常情况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是被冻结的。而且对于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是不予以办理过户登记这方面的手续。 7、正在租赁中的房屋 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因此,在房屋存在出租的情形下购买,也会有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审查哪些方面 二手房买卖审查有利于保证二手房买卖交易安全,我们需要予以重视。二手房买卖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属审查。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二)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三)共同财产审查。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权利限制审查。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五)他项权利设置审查。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六)优先购买权审查。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应合理提示买受人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七)禁止买卖二手房的情形。 二手房要是没有交易资格就不能够出售,在购房的时候购房者也要去看看房屋是否有交易的资格,避免自己买到不能交易的二手房。二手房没有交易资格但是却已经交易了该怎么样面对这类的纠纷或争议,请您都来法律咨询网询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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