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一百九十四条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其实国家制定民法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和谐的社会,一起发展共同进步,同时也是为了约束不法分子的行为。那么民法总则一百九十四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有关内容。 一、民法总则一百九十四条有什么内容 关于民法总则一百九十四条的具体内容有以下解答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就第1款而言,所谓障碍即使权利陷入“权利不能得以行使的状态”,而权利得以行使需要满足三个方面条件:1.权利人方面得以行使权利;这就要求权利人确定(如第3项);权利人具备行使权利的能力(如第2项);2.客观方面不存在障碍(如第1项、第4项)。于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存在义务人不确定的情形,一旦存在不确定的情形,诉讼时效尚未起算,也不存在中止情形(第188条第2款)。至于第5项,是一个兜底规定。 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是一种保障公民等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从民法总则一百九十四条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看出,民法是一种总结民事活动的制定本法。我们只需要做到一点,那就是遵守法律规则,不违法,就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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