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罚金数额是怎么确立的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们认为决定犯罪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为根据,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 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比例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罚金的数额。 2、倍数制。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 3、比例兼倍数制。不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根据犯罪数额的一定比例和倍数确定罚金的数额。 4、特定数额制。即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 5、抽象罚金制。即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如刑法对犯罪的单位都是只抽象的规定判处罚金。此外,也有对个人的某些犯罪只抽象地规定判处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盗窃罚金数额是怎么确立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处罚的罚金是由法院依据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进行自由裁量的。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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