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民事判决作为生效的判决具有强制力,败诉方必须承担败诉的后果,执行判决文书的规定。如果败诉方执行判决,那么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解答。 一、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标准 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后由被执行者承担,申请方不承担执行费用。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二、强制执行费可以减免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强制执行费的计算,有规定的计算标准,但是被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是以上8种情形的人,也是可以申请减免执行费用。以上就是有关强制执行费用的计算标准知识,希望对大家又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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