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自书遗嘱的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伪造自书遗嘱的后果有哪些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伪造自书遗嘱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侵害了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时将会面临丧失继承权的法律风险。 案例 老王是单身汉,父亲早年去世后,老王和母亲同住。2008年,老王谋到一份海员工作,收入颇丰,但出海几个月才能回一次家,考虑到母亲无人照顾,老王提出让母亲暂住大哥家,大哥一口答应,很快接走了母亲。2010年母亲在老王出海期间去世,老王赶回家后大哥拿出一份声称是母亲的遗嘱,称母亲已把她名下一套产权房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小伟。老王大吃一惊,母亲的产证一直由自己保管,怎会已经办理过户?遗嘱上也是疑点重重。 经过调查,老王才发现自己出海期间,大哥不但已把母亲存款转移,还在母亲去世后冒充母亲名义办理了产证挂失、领到新产证后通过买卖把房子过户到他儿子名下。老王没想到亲大哥竟用如此卑劣手段争遗产,一气之下告到法院。大哥在法庭上迫于压力,最终承认母亲遗嘱是其伪造。法院判决房子和存折重归母亲名下,重新按法定继承由两兄弟各占一半。老王对此不服,他认为大哥有错在先,继承遗产时份额应少于一半,甚至丧失继承权。那么,老王的主张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大哥继承多少份额比较合理?还有,伪造遗嘱犯法吗? 分析 本案中老王的主张看似有理,但无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形中有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但老王大哥的行为是否属“情节严重”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我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而老王既有劳动能力又有生活来源,同时生活并不困难,故老王大哥的行为无法认定为“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本案法院查明遗嘱系伪造后,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判决老王及其大哥继承母亲房产及存款的一半。但此结果并非鼓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从而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像老王大哥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据其情节进行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伪造自书遗嘱的后果有哪些的知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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