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 二、居间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有: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忠实义务、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隐名和保密义务、介入义务。 三、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居间合同产生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发生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二是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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