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
释义 |
热门城市:克拉玛依律师 河池律师 丹东律师 湖北律师 黑龙江律师 阳泉律师 大庆律师 包头律师 咸宁律师 选择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面对的第一步就是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原告一般申请对自己更有利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甚至会选择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被告此时为了不处于不利的位置,就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律咨询网将介绍什么叫做管辖权异议,并介绍了一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范文。 一、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 笔者认为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采广义的概念,因为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而非单为某一方当事人创设某项权利;而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因此,本文采取第三种定义,即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综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一定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才能写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格式可以参照小编提供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兰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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