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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审理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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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某些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的情形时,法院可以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关于中止审理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中止审理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三、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通过了解上文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中止审理的司法解释,大家对于中止审理是不是有了全新的认识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常见的有当事人疾病导致不能继续审理,或者出现当事人逃脱等其他影响审理的情形,法院就会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连云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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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