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 |
释义 | 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的条件作了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当事人不支付抚养费是属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只要满足上述规定就能提起诉讼的。 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对于自己现实生活中的相关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法律咨询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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