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儿媳的赡养责任是否包括公婆 |
释义 | 一、丧偶儿媳的赡养责任是否包括公婆 丧偶儿媳的赡养责任不包括公婆。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赡养费或者履行其他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赡养义务的内容 赡养义务的内容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不履行赡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但是可能会分不到遗产。只要父母没有立遗嘱、遗赠排除子女的继承权,子女就可以继承财产,只是在继承遗产时,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得或者少分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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