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获取 1、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发包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承包方在6个月内起诉并未超过时效。 2、虽然该建筑上设有抵押权,但是该抵押权不能对抗工程款优先权,只有购房的消费者可以对抗。所以在购房消费者得到赔偿之后,工程款优先权可以行使,且在抵押权之前。如果拍卖后的价款仅能赔偿购房消费者的,那么之后的权利都无法补偿。 三、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 1、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界定不明确。有关人士呼吁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保护建筑企业的利益。 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3、就传统民法理论看,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承揽合同,国外许多立法均将工程建设纳入承揽范畴,适用承揽的一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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