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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职工停止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工伤职停止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工伤认定的;
    (三)拒绝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三、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停发工伤待遇的这四种情形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特殊的,一大部分的原因在于员工个人根本就不配合工伤事故的处理。其中,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条件的,有可能是经过积极的治疗以后身体已经恢复如初,类似于这种情况,工伤保险机构或者公司自然不会一直无限期的给员工发放相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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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