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工伤鉴定标准2020年是什么? |
释义 |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有时会因为不幸而受伤,这时候就需要及时就医并且申请工伤鉴定。而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和所需材料,每个地区的要求都各不相同。那么,东莞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呢?小编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实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不测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伤害或者发作事故下落不明的,包括: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求,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伤害或者发作事故下落不明;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伤害或者发作事故下落不明; (3)职工因工作需求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由于工作缘由遭到伤害或者发作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主要义务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度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伤害的。 9、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构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考证的。 10、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中央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11、职工原在军队退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反动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缘由招致的。 1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遭到伤害的。 14、在工作时间内,职工交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遭到伤害的。 5、其他与实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遭到伤害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17、职工受伤契合上述第1至第17项规则,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或者吸毒的; (3)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故意犯罪”的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问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根据。 以上,就是关于东莞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各地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要求都各不相同,应该按照自己所在地区结合实际进行考虑。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申报工伤鉴定也是需要在一定时间之内的,所以,应该在病情稳定后,尽快进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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