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虽然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与受贿罪要求的一样,同为国家工作人员,但实际上具体包括的范围还是有一定差异的。不过,我国规定贪污罪与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贪污罪的量刑处罚做出了修改,那现在我国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贪污罪如何界定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不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有贪污的行为,那么就一定构成贪污罪,这还要看是否达到了数额标准,如果贪污数额脚下的话,则一般不以贪污罪定罪,但也是会给予行为人党纪、政纪处分的。至于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就最新的规定来看,应该是《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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