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例必要共同当事人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南康律师 宿豫区律师 武冈市律师 阳东县律师 鹿城区律师 惠安县律师 赣榆县律师 龙湾区律师 在实际诉讼案例中时常会有多个当事人诉讼同一标的的情况,常见的就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多个劳动者共同诉讼同一用人单位。那么这些共同当事人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劳动争议案例必要共同当事人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争议案例必要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的分类中有一种叫做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当事人一方达到法定人数并且有共同理由的情况。在集体劳动争议中,由于这些职工有共同的理由和要求,因此他们在仲裁案件中都是当事人。必要共同当事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一)主要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的同一性;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 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追加被告。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争议案例必要共同当事人相关知识,从中可以看出共同当事人都诉讼对象是相同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共同当事人都要参加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诉讼案件法院是不能分案审理的,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茂名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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