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什么时候开始无效的婚姻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什么时候开始无效的婚姻 无效婚姻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无效裁判的时候开始无效。且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网提醒您,因此产生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二、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可以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未达成时,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视为共同财产。指合营各方按其各自对合营财产的出资比例分享。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无效的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将审理非法同居案件。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对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了适当的划分。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是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治愈。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 2.是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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