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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条文对逃避商检罪是怎样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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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