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资产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越来越多,因此许多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都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了非法集资的参与者,最关心的问题应是非法集资人员被抓获之后所集资的资产是否会返还非法集资参与者。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资产处置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资产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二、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所得的资产应为违法所得,参与者们应当获得本金的返还,如果追缴的资产不够清偿参与者们的本金的,可以从利息、分红等回报中折抵。但我们应注意的是,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所追缴的资产远不够清偿参与者的,所剩余的损失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