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非法集资的利息不交犯罪吗? |
释义 | 非法集资罪中罪犯的非法所得金额都非常巨大,即使罪犯停止犯罪,其产生的利息也是相当高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非法所得的钱财就会被司法机关没收,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却以利息不属于非法所得为由拒绝上交。那么,非法集资的利息不交犯罪吗? 一、非法集资的利息不交犯罪吗? 拒不退交非法集资利息,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如果没有妨碍司法机关工作执行收缴的话,到不至于会判刑。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非法集资得来的资金产生的利息也算是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是必须上交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上交的,司法机关会采取强制措施一并收缴,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不交会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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