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犯犯罪中止帮助犯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实行犯犯罪中止帮助犯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1、实行犯的概念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对实行犯可作以下分类: (1)直接实行犯与间接实行犯。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假手无责任能力人、不知情的人或强制他人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人因无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而由间接实行犯负与直接实行犯同样的刑事责任。 (2)单独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单独实行犯是由行为人一人单独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 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帮助犯指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帮助正犯的是帮助犯。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的从属性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实行犯和帮助犯之间还是有一定的联系的,比如说,某一起刑事案件是共同犯罪的话,主犯一般都是针对实行犯的,而从犯通常就是帮助犯。该实行犯和帮助犯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都有犯罪中止的这一行为的话,当然都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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