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
释义 | 公司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公司和员工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公司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呢?这关系着当事人的相关利益,下面是法律咨询网站的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有关消息。 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如过大家对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还存在任何疑问,您可以上我们法律咨询网的网站进行相关咨询,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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